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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人!丽水市消防救援支队2023年面向社会招聘消防文员的公告(第二批)
丽水中公教育 2023-05-19

为切实缓解支队消防力量不足的矛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丽水市消防救援支队消防文员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市实际,现公开向社会招聘全市消防文员15名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名额

      消防文员主要从事监督协查员、消防宣传员、火灾协查员、业务受理员、文秘信息员、档案管理员、会计助理员、消安委办公室工作人员、驾驶员等工作(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较强,服从组织安排,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工作能力和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二)愿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爱岗敬业,具有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能够保守工作秘密,无酗酒、赌博、网络借贷、不良征信记录等情形;

      (三)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特殊岗位文化程度有所调整,具体参照招聘职位表),有较好的文字写作基础和口头表达能力及计算机应用能力;

      (四)男性年龄在18至35周岁之间,身高不低于1.65米,女性年龄在18至35周岁之间身高不低于1.55米,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纹身(无论大小),符合体检标准。

      (五)招聘岗位相应工作职责。(1)监督协查员:协助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消防监督检查等执法工作;协助做好宣传教育培训、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受理和咨询等辅助服务工作。(2)消防宣传员:配合完成消防宣传信息的采集、撰写和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以及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等。(3)火灾协查员:协助开展火灾事故现场勘验等火灾事故调查工作以及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等。(4)业务受理员:协助做好消防窗口受理、消防技术指导服务工作开展以及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等。(5)文秘信息员:负责有关文字信息、数据材料、档案的收集、整理、上传下达、会务保障及完成上级领导赋予的其它任务等。(6)档案管理员:负责消防监督业务档案的整理、建立、管理等工作及完成上级领导赋予的其它任务等。(7)会计助理员:协助财务部门开展财务辅助性工作及完成上级领导赋予的其它任务等。(8)消安委办公室工作人员:协助开展消防监督检查等执法工作,配合完成消防宣传工作、负责有关文字信息、数据材料、档案的收集、整理、上传下达、会务保障及完成上级领导赋予的其它任务等。(9)驾驶员:主要负责单位行政车车辆驾驶,并做好车辆维护保养。需要轮流值班,值班期间需在单位宿舍住宿。

      (六)具有岗位所需的特殊技能或者专业特长的人员应聘消防文员的,可以适当放宽学历、年龄等条件。


三、工作地点

      各县(市、区)消防救援大队。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23年4月25日—5月24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二)报名办法和途径 

      1. 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各县市消防文员报名点咨询电话及地址详见 附件2),本人可到就近报名点进行报名。

      2.报名需携带材料 :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需提供学信网电子备案表复印件)、个人征信报告、无犯罪证明、户口本、报名表(附件3)、1张近期一寸蓝底证件照、以及相关岗位要求须持有驾驶证和初级会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报名资料。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3.报名截止后,将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对于审查通过的报名人员,会电话(或短信)通知,告知需要在何时何地参加考试。报名不符人员不再电话(或短信)通知。

      4.支队政治部将根据各岗位报名人数情况,对报考人员的报考单位和报考岗位做出相应调整。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如遇总分相同,则笔试成绩高者进入候选。

      1.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参照《申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以及相关岗位专业知识)。 

      2.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仪表举止和综合素质。


五、体检、政审

      政审不合格者不得列为考试对象,其考试结果无效。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职位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格检查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进行,并利用武警部队第三代心理测查系统或到有心理测试相关资质的体检中心、医院进行心理测试。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若体检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六、聘用及待遇

      聘用人员经审查合格,确定为拟聘人选的,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工资不低于丽水市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予以聘用,同实际用工的招聘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属于合同聘用),并按标准统一发放工作证件、服装、标识以及装备等,工作期间实行双休制,工作满1年后享有带薪年假。福利待遇按照消防文员工资福利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统一为消防文员办理五险一金,具体工资标准以入职后核发为准。


七、联系方式

      招录办咨询电话:0578-2216010

      联系地址:丽水市莲都区城北街3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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