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20〕47号)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丽水市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丽人社〔2021〕40 号)等文件精神,现开展我市2023年度大中专毕业生职称初定工作。
一、申 报 时 间
2023年我市将全年全天候开通初定申报通道,我局将每季度开展一次职称初定工作,市直及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申报初定中初级职称人员、各县(市、区)申报初定中级职称人员,每季度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末月10日,资历年限计算到每季度末。
二、办 理 流 程
个 人 申 报
申报人员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https://zcps.rlsbt.zj.gov.cn)维护业绩档案库后开始申报。系统具体操作方法请查阅平台首页-“其他相关业务”-“个人操作手册”。
其中申报时的受理点请选择用人单位注册地所属人力社保部门。
用 人 单 位 审 核
用人单位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对申报人员填报的内容进行真实性审查,并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全信息公示。系统具体操作方法请查阅平台首页-“其他相关业务”-“用人单位操作手册”。
人社部门复审,公示和公布
市人力社保局复审通过人员,将在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中职称评审栏里的评审公示处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发证。
提 交 线 下 材 料
所有申报人员在收到通过短信后一周内,通过管理服务平台申报处在线打印《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表》(一式三份,A4纸打印),加盖各级管理部门公章后提交,材料接收地址: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丽水市商会大厦1128办公室),联系电话:2091222。
下载公布文件和电子证书
下载公布文件和电子证书。初定通过人员可在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中职称评审栏里的评审结果处下载公布文件;在申报平台首页的其他相关业务里的电子证书下载栏下载电子证书。
三、申 报 材 料
01
学历证明。系统可自动提取,未提取到的需上传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申请的学历备案表,国外、境外取得学历的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02
从事专业工作证明。需提供相对应年限的劳动(聘用)合同,合同上要有明确的岗位任职,若未明确的需另提供岗位说明;相对应年限的社保缴纳证明,系统可自动提取,提取不全或不清晰的需提交历年参保证明。
03
从业资格证明。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法律等有从业资格要求的需提供相应资格证书。
04
继续教育证明。需上传相对应年限的一般公需科目合格证明,每年度不少于12学时。大专学历申报助理级的人员和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申报中级的人员需满足3年一般公需科目合格,其中要求申报当年度和前一年度连续两年符合要求;其他人员需满足当年度一般公需科目合格。继续教育学习网址:丽水市人力资源综合服务系统https://rlzy.lshrss.cn/,选择“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未实名用户请在安全中心先实名)。
招商热线:18157858929
工作时间:8:30-17:30(周一至周五)
地址:浙江省丽水市数字经济双创园二号楼7-10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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